嘉南藥理大學公用場所管理辦法
民國89年11月1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7年12月2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5月27日總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6月3日總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6月16日總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06月20日總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1條 嘉南藥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及維護本校公用場所,特訂定公用場所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用場所(以下簡稱本場所),係指本校紹宗體育館、羽球館、游泳池、水療館、大禮堂、國際會議廳、演藝廳、宴會廳、簡報廳、第一會議室、第二會議室、交誼廳、階梯教室、專業教室、普通教室及校內其他公用場所。
第3條 凡本校各單位、學生社團或校外機關團體,借用本場所均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4條 本場所之借用,以校內單位優先使用為原則,校外機關、團體借用時,以會議或學術研討會為主,且以不影響本校校內之各項正式活動為原則。
第5條 本校各單位及學生社團借用本場所,須於一週前提出申請並經該場地管理單位簽准,並於三天前繳納各項費用及保證金方得借用。借用紹宗體育館、大禮堂、體育設施及第二會議室,需依管理單位學務處之規定辦理借用手續;教室之借用,日間使用需向教務處課務組辦理借用手續,夜間或假日使用需向進修部課務組辦理借用手續,並知會總務處。
第6條 校外各機關團體借用本場所,須於二週前備文派員至本校場地管理單位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經場地管理單位簽請校長核准後至出納組繳納各項費用後,憑據向場地管理單位辦理。
第7條 為保養本場所各項設備得酌收場地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並需繳交保證金。
場地費係指場地保養清潔費、電力使用費(使用冷氣、照明、音響設備)、人力費用及
其他費用。
保證金係指場地清潔保證金,於活動結束後經場地管理人員檢查無誤後返還,如有違反
之情事發生,依規定扣除保證金外,如不足則依實際金額向租借單位求償。
以上費用借用單位須於辦理借用手續時預先繳納。
第8條 下列各項活動不得借用本場所。
一、有損本校校譽或影響公益之活動。
二、可能損壞本館建築及附屬器材之活動。
三、其他場地管理單位認為不適當之活動。
第9條 本場所借用時段如下:
一、上午時段:8:00~12:00
二、下午時段:13:00~17:00
三、夜間時段:17:30~21:30
游泳池及水療館使用時間另訂之。
如遇非開放時間(寒暑假及例假日),須依借用之時間另付管理人員管理費用。
第10條 凡借用本場所而繳納之費用,無論使用與否,不得要求退還,但遇下列情形得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或一部份:
- 因遇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使用所借場地時,須於三日前通知,得退還所繳全部費用。
- 本校因突發特殊事件必須使用本場所時,得於二日前通知登記借用之單位收回借用單,可退還所繳之全部費用。
- 因故變更時間或停止借用時,須於三日前通知,得退還所繳費用百分之九十。
第11條 凡經核准借用本場所者,不得變更活動之項目或逕行轉變。
第12條 借用本場所如有損壞室內建築物或附屬設備器材時,應由借用單位照價賠償。
第13條 借用紹宗體育館、大禮堂、演藝廳及國際會議廳舉辦活動其人數必須至少達到一○○人以上方可使用為原則。
第14條 借用管理及責任規定:
一、借用單位使用本校場所時,應維持場所內外秩序、環境整潔及活動安全。
二、借用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擅接(改)電源、擅用電器設備或任意釘掛,以免發生危險
或損壞。
三、借用單位應負責維護公物設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會議結束時,借用單位所佈置
物品器材,應立即復原並負責場地清潔,未即時恢復原狀者,由本校僱用人員代為清
潔或修復,所需費用由保證金項下扣除並且本校得酌情加收場地清潔費,如有不足,
應由借用單位負責償還。
第15條 冷氣設備使用注意事項:
一、為節省能源,室內溫度未達攝氏二十八度以上時,不得使用冷氣設備。
二、借用冷氣設備時,應於辦理場地借用登記手續時,一併提出申請並於申請表中註明使
用時間數,使用時由管理人員操作不得擅自操作,如擅自操作而發生意外事件時,借
用單位負全部責任。
三、活動前借用單位實施場地佈置時,得使用冷氣設備送風功能。
四、活動使用完畢後須將冷氣設備即刻關機。
第16條 借用單位活動用之海報、標誌、旗幟、布條應張貼或懸掛於核定位置,並負有安全維
護及善後清理之責,俟活動結束後應立即拆除,逾時未拆除者,視同廢棄物處理。前
項所需處理費用自保證金中扣除或轉知管轄單位,並列入下次借用之參考。
第17條 活動進行期間進入本校之機具與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違規者,依本校汽、機車
相關管理辦法取締。
第18條 本辦法經總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嘉南藥理大學公用場所借用收費標準
場所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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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 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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時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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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保養清潔費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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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力使用費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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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新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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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禮堂
(約16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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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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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5,000
半天:3,000
晚間: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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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設備:每小時
2,000元
照明暨音響設備:
每小時
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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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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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會議廳
(約14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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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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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藝廳
(約34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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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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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會廳
(約1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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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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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報室
(約2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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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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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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階梯教室
(約12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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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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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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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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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氣暨照明設備:
每小時
1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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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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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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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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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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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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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教室
(約65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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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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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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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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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泳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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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20,000
半天: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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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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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療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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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天:15,000
半天: 8,000
|
|
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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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 本校各社團、系學會借用每時段得免收場地費,或得依實際情況酌予收取左列收費標準之1/2費用。
- 用繕時間如須管理人員配合,由借用單位負責管理人員之餐費。
- 左例收費標準場地保養清潔費以一個時段為計算單位(每時段為4小時),冷氣電力使用費以1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者仍以1小時計算)。
- 以上收費如有專案簽准者,依專簽辦理收費。
- 使用時段:甲、(上午)08:00~12:00 乙、(下午)13:00~17:00 丙、(晚間)17:30~21:30
游泳池及水療館使用時間另訂之。
- 所需場地費(場地保養清潔費、電力使用費、人力費用及其他費用)及保證金,須事先繳清,方得使用。
- 校外機關團體使用,須經校長核准後方得使用。
- 校外機關團體使用,佈置桌椅得事先商請總務處工友支援。
- 有使用其他器材(設備)時,費用另計。
- 設備有所損壞時,需照價賠償。11.各項活動辦理均須專簽獲准後方得舉辦,如與校方重大慶典或活動日期衝突者,須配合學校通知另行擇期舉辦。
嘉南藥理大學運動場館設施收費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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場地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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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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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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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及照明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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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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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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紹宗體育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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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樓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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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樓層3,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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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25,000)
一天(4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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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3,000/hr
照明1,000/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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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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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質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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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樓活動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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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層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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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6,000)
一天(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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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2,000/hr
照明1,000/hr
|
4,000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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韻律教室
|
一間
約容納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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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2,000)
一天(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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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調1,500/hr
照明500/hr
|
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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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質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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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擊教室
|
一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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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2,000)
一天(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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木質地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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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球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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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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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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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3,000)
一天(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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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照明設備
1,500/h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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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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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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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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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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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3,000)
一天(5,000)
|
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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羽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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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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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3,000)
一天(5,000)
|
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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戶外運動場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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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徑場
|
400公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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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3,000)
一天(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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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照明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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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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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多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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壘球/足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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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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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4,000)
一天(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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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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棒球場
|
一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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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3,000)
一天(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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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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籃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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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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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1,300)
一天(2,000)
|
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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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球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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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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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1,300)
一天(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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僅有照明設備
1,000元/hr
|
2,000
|
P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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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球場
|
2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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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天(2,000)
一天(4,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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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硬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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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用本校上述運動場館須備文及計畫書,須於二週前備文派員至本校場地管理單位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經簽請校長核准後,依規定辦理繳費事宜後,即完成借用之手續。
- 借用本校上述各運動場館需依遵守各場館規定辦理,如有違反之情事發生,依規定扣除保證金外,如不足則依實際金額向租借單位求償
- 如遇非開放時間(寒暑假及例假日),須依借用之時間另付管理人員費。
- 借用本校上述運動場館,如需本校工作人員協助鋪設所需設備(如塑膠布墊、桌椅子等)及事後清潔維護,須依工作時間另付人員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