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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藥理大學公用場所管理辦法

民國89年11月1日行政會議通過

民國97年12月24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8年5月27日總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99年6月3日總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4年6月16日總務會議修正通過

民國105年06月20日總務會議修訂通過


第1條  嘉南藥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及維護本校公用場所,特訂定公用場所借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


第2條  本辦法所稱公用場所(以下簡稱本場所),係指本校紹宗體育館、羽球館、游泳池、水療館、大禮堂、國際會議廳、演藝廳、宴會廳、簡報廳、第一會議室、第二會議室、交誼廳、階梯教室、專業教室、普通教室及校內其他公用場所。


第3條  凡本校各單位、學生社團或校外機關團體,借用本場所均依本辦法辦理之。


第4條  本場所之借用,以校內單位優先使用為原則,校外機關、團體借用時,以會議或學術研討會為主,且以不影響本校校內之各項正式活動為原則。


第5條  本校各單位及學生社團借用本場所,須於一週前提出申請並經該場地管理單位簽准,並於三天前繳納各項費用及保證金方得借用。借用紹宗體育館、大禮堂、體育設施及第二會議室,需依管理單位學務處之規定辦理借用手續;教室之借用,日間使用需向教務處課務組辦理借用手續,夜間或假日使用需向進修部課務組辦理借用手續,並知會總務處。


第6條  校外各機關團體借用本場所,須於二週前備文派員至本校場地管理單位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經場地管理單位簽請校長核准後至出納組繳納各項費用後,憑據向場地管理單位辦理。


第7條  為保養本場所各項設備得酌收場地費(收費標準如附表),並需繳交保證金。

          場地費係指場地保養清潔費、電力使用費(使用冷氣、照明、音響設備)、人力費用及

          其他費用。

          保證金係指場地清潔保證金,於活動結束後經場地管理人員檢查無誤後返還,如有違反

          之情事發生,依規定扣除保證金外,如不足則依實際金額向租借單位求償。

          以上費用借用單位須於辦理借用手續時預先繳納。


第8條    下列各項活動不得借用本場所。

             一、有損本校校譽或影響公益之活動。

             二、可能損壞本館建築及附屬器材之活動。

             三、其他場地管理單位認為不適當之活動。


第9條  本場所借用時段如下:

          一、上午時段:8:00~12:00

          二、下午時段:13:00~17:00

          三、夜間時段:17:30~21:30 

          游泳池及水療館使用時間另訂之。

          如遇非開放時間(寒暑假及例假日),須依借用之時間另付管理人員管理費用。


第10條  凡借用本場所而繳納之費用,無論使用與否,不得要求退還,但遇下列情形得退還所繳費用之全部或一部份:

  • 因遇不可抗力事件而無法使用所借場地時,須於三日前通知,得退還所繳全部費用。
  • 本校因突發特殊事件必須使用本場所時,得於二日前通知登記借用之單位收回借用單,可退還所繳之全部費用。
  • 因故變更時間或停止借用時,須於三日前通知,得退還所繳費用百分之九十。

第11條  凡經核准借用本場所者,不得變更活動之項目或逕行轉變。


第12條  借用本場所如有損壞室內建築物或附屬設備器材時,應由借用單位照價賠償。


第13條  借用紹宗體育館、大禮堂、演藝廳及國際會議廳舉辦活動其人數必須至少達到一○○人以上方可使用為原則。


第14條  借用管理及責任規定:

      一、借用單位使用本校場所時,應維持場所內外秩序、環境整潔及活動安全。

      二、借用單位未經許可,不得擅接(改)電源、擅用電器設備或任意釘掛,以免發生危險

             或損壞。

      三、借用單位應負責維護公物設備,如有損壞應照價賠償。會議結束時,借用單位所佈置

             物品器材,應立即復原並負責場地清潔,未即時恢復原狀者,由本校僱用人員代為清

             潔或修復,所需費用由保證金項下扣除並且本校得酌情加收場地清潔費,如有不足,

             應由借用單位負責償還。


第15條  冷氣設備使用注意事項:

      一、為節省能源,室內溫度未達攝氏二十八度以上時,不得使用冷氣設備。

      二、借用冷氣設備時,應於辦理場地借用登記手續時,一併提出申請並於申請表中註明使

            用時間數,使用時由管理人員操作不得擅自操作,如擅自操作而發生意外事件時,借

            用單位負全部責任。

      三、活動前借用單位實施場地佈置時,得使用冷氣設備送風功能。

      四、活動使用完畢後須將冷氣設備即刻關機。


第16條  借用單位活動用之海報、標誌、旗幟、布條應張貼或懸掛於核定位置,並負有安全維

            護及善後清理之責,俟活動結束後應立即拆除,逾時未拆除者,視同廢棄物處理。前

            項所需處理費用自保證金中扣除或轉知管轄單位,並列入下次借用之參考。


第17條  活動進行期間進入本校之機具與車輛,應停放於指定位置,違規者,依本校汽、機車

            相關管理辦法取締。


第18條  本辦法經總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嘉南藥理大學公用場所借用收費標準

 

場所名稱

數 目

時段

場地保養清潔費

(新台幣)

電力使用費

(新台幣)

保證金

(新台幣)

大禮堂

(約1600人)

一 間

全天:5,000

半天:3,000

晚間:3,000

冷氣設備:每小時

2,000元

 

照明暨音響設備:

每小時

1,000元

2,500

國際會議廳

(約140人)

一 間

演藝廳

(約347人)

一 間

宴會廳

(約148人)

一 間

簡報室

(約273人)

一 間

 1,500

階梯教室

(約120人)

一 間

全天

1,600

冷氣暨照明設備:

每小時

150元

1,500

專業教室

一 間

全天

1,600

普通教室

(約65人)

一 間

全天

1,600

游泳池

 

全天:20,000

半天:12,000

 

3000

水療館

 

全天:15,000

半天: 8,000

 

3000

備註:

  1. 本校各社團、系學會借用每時段得免收場地費,或得依實際情況酌予收取左列收費標準之1/2費用。
  2. 用繕時間如須管理人員配合,由借用單位負責管理人員之餐費。
  3. 左例收費標準場地保養清潔費以一個時段為計算單位(每時段為4小時),冷氣電力使用費以1小時為計算單位(不足1小時者仍以1小時計算)。
  4. 以上收費如有專案簽准者,依專簽辦理收費。
  5. 使用時段:甲、(上午)08:00~12:00    乙、(下午)13:00~17:00   丙、(晚間)17:30~21:30

游泳池及水療館使用時間另訂之。

  1. 所需場地費(場地保養清潔費、電力使用費、人力費用及其他費用)及保證金,須事先繳清,方得使用。
  2. 校外機關團體使用,須經校長核准後方得使用。
  3. 校外機關團體使用,佈置桌椅得事先商請總務處工友支援。
  4. 有使用其他器材(設備)時,費用另計。
  5. 設備有所損壞時,需照價賠償。11.各項活動辦理均須專簽獲准後方得舉辦,如與校方重大慶典或活動日期衝突者,須配合學校通知另行擇期舉辦。

    嘉南藥理大學運動場館設施收費標準

     

    場地名稱

    數量

    借用費

    空調及照明設備

    保證金

    備註

    紹宗體育館

    2樓活動空間

    二、三樓層3,300人

    半天(25,000)

    一天(40,000)

    空調3,000/hr

    照明1,000/hr

    10,000

    木質地板

    1樓活動空間

    一層樓

    半天(6,000)

    一天(10,000)

    空調2,000/hr

    照明1,000/hr

    4,000

    -

    韻律教室

    一間

    約容納30人

    半天(2,000)

    一天(3,000)

    空調1,500/hr

    照明500/hr

    4,000

    木質地板

    技擊教室

    一間

    半天(2,000)

    一天(3,000)

    木質地板

    羽球館

    籃球場

    1面

    半天(3,000)

    一天(5,000)

    僅有照明設備

    1,500/hr

     

    3,000

    PU

    排球場

    2面

    半天(3,000)

    一天(5,000)

    PU

    羽球場

    6面

    半天(3,000)

    一天(5,000)

    PU

    戶外運動場地

    田徑場

    400公尺

    半天(3,000)

    一天(5,000)

    無照明設備

    2,000

    蒙多跑道

    壘球/足球場

    一座

    半天(4,000)

    一天(7,000)

    草地

    棒球場

    一座

    半天(3,000)

    一天(5,000)

    紅土

    籃球場

    2面

    半天(1,300)

    一天(2,000)

    PU

    排球場

    3面

    半天(1,300)

    一天(2,000)

    僅有照明設備

    1,000元/hr

    2,000

    PU

    網球場

    2面

    半天(2,000)

    一天(4,000)

    PU/硬地

    1. 借用本校上述運動場館須備文及計畫書,須於二週前備文派員至本校場地管理單位辦理借用登記手續,經簽請校長核准後,依規定辦理繳費事宜後,即完成借用之手續。
    2. 借用本校上述各運動場館需依遵守各場館規定辦理,如有違反之情事發生,依規定扣除保證金外,如不足則依實際金額向租借單位求償
    3. 如遇非開放時間(寒暑假及例假日),須依借用之時間另付管理人員費。
    4. 借用本校上述運動場館,如需本校工作人員協助鋪設所需設備(如塑膠布墊、桌椅子等)及事後清潔維護,須依工作時間另付人員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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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升溫,停辦109學年度系際盃大隊接力」
紹宗體育館公告1100517(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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