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南藥理大學運動器材借用管理要點
八十二年二月十三日體育運動委員會通過
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體育運動委員會修正通過
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體育運動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嘉南藥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運動器材,特訂定「嘉南藥理大學運動器材借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體育教學需借用運動器材時,應由各班之負責同學憑學生證登記借用,下課後清點歸還。
三、運動代表隊借用運動器材應由隊長按規定辦理借用。
四、各系會、社團舉辦體育活動需借用運動器材時,應於活動前持核准證明,向體育室辦理借用。 活動結束後,應於結束次日中午前送還,逾期未送還者,除限期令其歸還外,情節嚴重者,報請學務處議處並得停止該學期之借用權。
五、學生個人借用運動器才時間及規定如下:
- (一)借用及歸還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八時借出,下一上課日中午前歸還。
- (二)借用時應持本人學生證登記借用。
- (三)逾期未歸還者,除限期歸還外,情節嚴重者,報請學務處議處並停止該學期之借用權。
六、教職員工借用運動器材,應持教職員工證件,依相關規定辦理借用。
七、使用所借之運動器材自然損壞時,應即交還檢修,如故意損壞或遺失者,應照價賠償。
八、為體育教學及學校核可活動之需要,得停止借用運動器材。
九、本要點經體育運動委員會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