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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南藥理大學運動器材借用管理要點

八十二年二月十三日體育運動委員會通過

九十年九月二十五日體育運動委員會修正通過

九十五年九月二十六日體育運動委員會修正通過


一、嘉南藥理大學(以下簡稱本校)為有效管理運動器材,特訂定「嘉南藥理大學運動器材借用管理要點」(以下簡稱本要點)。


二、體育教學需借用運動器材時,應由各班之負責同學憑學生證登記借用,下課後清點歸還。


三、運動代表隊借用運動器材應由隊長按規定辦理借用。


四、各系會、社團舉辦體育活動需借用運動器材時,應於活動前持核准證明,向體育室辦理借用。 活動結束後,應於結束次日中午前送還,逾期未送還者,除限期令其歸還外,情節嚴重者,報請學務處議處並得停止該學期之借用權。


五、學生個人借用運動器才時間及規定如下:

  • (一)借用及歸還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八時借出,下一上課日中午前歸還。
  • (二)借用時應持本人學生證登記借用。
  • (三)逾期未歸還者,除限期歸還外,情節嚴重者,報請學務處議處並停止該學期之借用權。

六、教職員工借用運動器材,應持教職員工證件,依相關規定辦理借用。


七、使用所借之運動器材自然損壞時,應即交還檢修,如故意損壞或遺失者,應照價賠償。


八、為體育教學及學校核可活動之需要,得停止借用運動器材。


九、本要點經體育運動委員會通過,呈請校長核准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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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疫情升溫,停辦109學年度系際盃大隊接力」
紹宗體育館公告1100517(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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