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其他

公告日期:
2021/05/17
活動主題: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辦理該會運動員委員會選任委員選舉

活動內容:

教育部體育署 函


地址:10489 臺北市朱崙街20號
承辦人:胡熙晨
電話:02-87711871
傳真:02-87731435
電子信箱:z008@mail.sa.gov.tw

發文日期:中華民國110年5月14日
發文字號:臺教體署國(一)字第1100016497號
速別:普通件
密等及解密條件或保密期限:
附件:如說明三 (110D013332_110D2006530-01.pdf)

主旨:茲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辦理該會運動員委員會選任委員選舉,請惠於貴機關、校院、團體官網公告周知,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以下簡稱中華奧會)110年5月10日華奧聯字第1100000726號函辦理。
二、中華奧會來函重點如下:
(一)依據「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運動委員會選任委員選舉辦法」,該委員會將選舉委員7人,由符合資格之運動員同儕選舉產生。
(二)符合參選資格之運動員為代表我國參加2008年北京、2012年倫敦、2016年里約夏季奧運會及2010年溫哥華、2014年索契、2018年平昌冬季奧運會暨2014年仁川、2018年雅加達-巨港等亞運會之選手。
(三)符合選舉人資格之運動員為2008年北京、2012年倫敦、2016年里約夏季奧運會暨2010年溫哥華、2014年索契、2018年平昌冬季奧運會等選手。
(四)上述參選人及選舉人以名列中華奧會該屆夏季、冬季奧運會暨亞運會代表團返國報告書參賽名單為限,若於此賽會期間因違反世界運動禁藥管制規範(WADA Code)相關之情事而受制裁者,則取消其參選人與選舉人資格。
(五)本辦法自110年5月7日起(星期五)公告於中華奧會官網,相關選舉辦法、施行細則、選舉期程及相關表單,請參閱官網連結https://www.tpenoc.net/ news/eaoteotctoc/ 。
三、檢附中華奧會來函影本、選舉辦法、施行細則、選舉期程、參選人登記表暨連署書等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