類別:
其他
公告日期:
2018
/
05
/
22
活動主題:
修正「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參加集訓或比賽致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名稱並修正為「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
活動內容:
一、本案電子檔得於教育部主管法規查詢系統網站(http://edu.law.moe.gov.tw)下載。
二、若對本法規條文有任何疑問,請逕洽教育部體育署競技運動組謝奇穎先生(聯絡電話:02-87711927)。
附件下載:
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及隊職員因培訓或參賽致短期失能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修正條文
.odt
(9KB)
國家代表隊培訓選手參加集訓或比賽致身心障礙或死亡發給慰問金辦法修正總說明
.pdf
(159KB)